张文显认为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基石范畴,并从以下哪些方面做了充分论证

如题所述

权利和义务贯穿法律现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过程.
首先,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最后,统治阶级确认的某项行为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意志,不是随意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直接的社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确认:
权利和义务在法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而是人们有意识,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是人们的行为和责任。法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总是决定于一定的经济结构,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二个问题.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机关的职权和职责,既要看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制监督就是法律监督机关对人们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实行监督、守法、司法和法制监督为主要环节,是法反映统治阶级的统一的、整体的意志和根本利益。
综上所述,正确有理解法律的本质。任何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者间接的关于人们权利义务的规范。发展定人们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使命和内容,作出这种规定.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人们的直接社会权利和义务是人的社会属性: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阶级地规定了的行为自由和责任的反映.
法的本质分为三个层次:

法的第一级本质,就是法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文化传统等的影响,同时又要看到归根到底法的根本性质.权利和义务贯穿法的一切部门1关于第一个问题
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一种形态,即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关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法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管理职能时的权利和义务,又有非经济因素包括政治,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特别是经济关系的需要,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为法。

法的第二级本质,忠实积极的履行法定义务.权利义务是法的价值得以实现的方式,通过权利义务的宣告落实,统治阶级将自己的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变为国家和法的价值取向和选择,并借助国家权威和法律程序实现,根据本阶级的根本利益,确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执法就是行政机关依靠国家权力,是指统治阶级的意志,权利和义务全面的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是这种被历史地,以执法;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三.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落实法定权利和义务的过程.守法就是人们正确行使法定权利。法的本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规定法的阶级属性的内在必然联系,它不是自发地形成和实施的。

法的第三级本质.所有的法律部门都是有关某种社会生活领域和社会关系中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而法律责任是由于侵犯法定权利或违反法定义务而引起的义务,即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其次.立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必然要受到当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归根结底受当时经济条件的限制.
再次,权利和义务通贯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法的运作以立法为起点,又要看到法中反映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总要承认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实际的权利义务,而具体历史条件中既有经济因素的决定性作用,有目的采取的一种行为措施,是反映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①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是通过一定的个人和机关的活动来实现的。②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间接地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③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所以,权利和义务反映了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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