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之堂公司是传销吗

梦之堂公司是传销吗

梦之堂公司不是传销。

梦之堂公司全称为深圳市梦之堂商贸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58203187T,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高钟磊,注册资本为100.00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为2015年09月22日,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田社区广深路福永段109号锦灏大厦五楼517。

经营范围:内衣、橡胶制品、硅胶制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

扩展资料:

1、打开百度搜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的搜索框输入“梦之堂”并点击搜索;

3、点击搜索出来的结果,即深圳市梦之堂商贸有限公司;

4、通过搜索结果可知,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2016年6月30日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之后,于2016年11月28日已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局移出经营异常名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深圳市梦之堂商贸有限公司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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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04
没做过,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以入会的形式加入,必须缴纳会费或购买高价产品,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从中抽取高额利润,就符合传销特点。
第2个回答  2017-12-17
不知道。
不过是不是传销也是很好判断的,只要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照一下就知道了,只要符合规定就是传销: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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