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因为砍了门前的二十多颗树被拉了拘留,据说要不交罚款监外执行,要不关三五年,合法吗?

当事人:李老所,男,1963年5月7日,云南曲靖师宗县丹凤镇色从村委会大山西村村民,因砍了门前的一些树2018年3月2号被拘留,目前已经过去5天了。多年前因双女户结扎手术后遗症,导致身带内残疾,不能使用重力,目前引起多重并发症,腰痛,肚子胀,心律不齐,肺梗塞等问题。父亲年迈,重病在身,做儿女的只希望他平平安安,安度晚年!望大家帮忙,能提出问题,坚决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2002年)刑法修正案四》七、将刑法第345条修改为: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被盗伐的林木数量较大的,才能构成犯罪,根据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追问

你好,我父亲3月2号被拘留,目前快三个月了,一直在拘留所,没有音讯,请问拘留可以那么久吗?我们做子女的需要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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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17
你们再报警,理由个人财产被盗窃。赔偿你们财产损失。追问

为啥,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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