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单位连续工作25年,没签合同,没交社保,是否该有补偿???

我今年42岁,在一私营厂连续工作了25年,从没签过合同,也没交过社保,现在我投诉了,老板答应从今年开始交社保,并要从工资中全扣,现在我不同意这样做,请问如果我自己出厂,是否该有合理的补偿?应该怎么算?

在一个工厂工作了25年不容易的.不过厂里以前没交社保,也是情有可原的.企业也不容易.所以建议如下:
1、企业如果现在为你交社会保险还来得及,但是你如果是女的,到退休的时候也不足15年了,到那时候你估计要做前补后延,到交满15年就可以拿社保了。可以养老,看病。
2、与老板商量一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到时候把社保补补其,在合同中要注明进厂时间,如果有你其它证据证明你的入厂时间是25年前的话,就不用提了,老板可能会想方设法整你的。
3、从现在开始交也行,工资里全扣,我觉得老板这样做是不合法的,最好和他商量一下,个人应交部分你工资里扣,其它还是公司帮你交一下,25年不容易啊。
4、如果老板执意不肯,你就通过劳动局解决,补交你的起码10多年的社会保险,赔偿你的12个月的工资,加上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那样老板估计会崩溃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28
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要求补缴养老保险,但是你要搜索相关的证据,比如你是何时进的厂
第2个回答  2020-08-04
你答应了?不应该是全扣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1
  《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我来帮你分析:
  1、企业违法在先,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得到补偿。
  2、应该得到的合法权益包括:从2008年2月起至今的2倍工资;自到厂工作至今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平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数);补缴1993年开始实行社保缴费以来的所有社保金;合理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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