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明朝有这么严厉的刑罚整饬贪官,但贪风却是越来越严重?

如题所述

明太祖朱元璋,初名重八,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幼年的苦难使其深感官员贪腐给底层老百姓所带来的苦难,因此,在他即位后,对各种腐败行为进行了堪称严酷的打击:

1.立法规定,凡贪污60两银子者一律处死;

2.任何人一经发现、有权将贪官污吏解往京城,沿途不得阻拦,违者不仅本人处死、而且诛灭全族。

3.创造性的设置了一系列令人胆寒的酷刑,包括:“剥皮揎草”、挑筋、断指、断手、削膝盖等。这其中,所谓的“剥皮揎草”手法堪称令人发指,据说其做法是:在每个府、州、县为此专设的“皮场庙”中,先用刀在后背皮肤处剥开一个口子,然后从刀口向体内灌入水银,随着水银的缓缓流过,皮肤和肌肉随之剥离,而后再把所谓的“身体”从“皮囊”慢慢取出,并将水银倒出,最后在皮囊内填充稻草和石灰,将其放在处死贪官后任的公堂桌座旁边,以警示继任之官员不要重蹈覆辙,否则的话,坐在自己身边的这个“皮统”就是自己的下场。

朱元璋以各种残酷的刑罚严惩贪官污吏,其决心之大、力度之强、措施之精确,收到了强烈震慑作用。但纵观朱元璋从登基到驾崩,他“杀尽贪官”运动贯穿始终未减弱,当政31年,先后发起6次大规模肃贪,杀掉贪官污吏15万人,但贪官现象始终未得以根除,其在晚年也只能发出“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的哀叹。

为何以如此严厉的刑罚肃清吏治,但不仅收效不佳,反而却有愈演愈烈之势呢?

1.监管制度的缺失:

不可否认,明太祖朱元璋肃贪的决心是非常坚定的,其所采取的种种手段也是相当严酷的,其肃贪的效率之高也足以令人咂舌。但朱元璋在肃贪的过程中,忽视了一件最为重要的事情,那就是监管制度的建立。

纵观朱元璋所采取的种种举措,看似大刀阔斧,但他仅仅只是冀希望于通过自己锲而不舍的“人治”,来达成并实现肃贪的目的,却忽略了对官员进行常态化、有效化的监管机制的建立,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况且还只是朱元璋一人在从头到尾的忙活这件事。尽管朱元璋曾提出普通百姓也可以押解贪官污吏进行问罪,但这件事情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到底有多高实在是让人怀疑。所以,在日常监管机制缺失的条件下,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难保不会有一批又一批的人甘冒杀头的风险,抱着侥幸心理,去钻制度的漏洞。所以在朱元璋统治后期,由于精力的限制,放松了法律管制,各种贪腐活动又似洪水猛兽一般喷涌而出,甚至出现报复性的反弹,加之之后的明朝历代皇帝在对待和处理贪腐这件事情上的态度和手段都不及朱元璋,因此,也就迅速导致了明朝的腐败,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使明朝成为最为腐败的朝廷之一。

2.薪资制度的不健全:

先看看清朝负责修《明史》的编纂者,对明朝官员薪资的评价:“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那明朝官员的薪资到底低到什么程度呢?

洪武二十九年,明太祖朱元璋规定了官员的工资水平: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从一品,七十四石;正二品,六十一石;从二品,四十八石;正三品,三十五石;从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从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一十六石;从五品,一十四石;正六品,一十石;从六品,八石;正七品,七石五斗;从七品,七石;正八品,六石五斗;从八品,六石;正九品,五石五斗;从九品五石。这个规定,用粮食作为俸禄的计量单位。

其实,如果真的按照朱元璋规定的这个标准来计算,明朝官员的俸禄,并不比前代低多少。即便是县官,每月领取七石大米,也是足够开销的。但是这种情况并没有持续多久,到了永乐年间,虽然纸面上的俸禄没变,但官员们的实际工资却大大减少了,原因很简单:朝廷拿不出那么多粮食发工资了,所以,只好通过“折色”(把粮食折算成同等价格的实物或宝钞)这种手段,来发放俸禄。

例如永乐年间,曾经出现“春夏折钞,秋冬则苏木、胡椒”。也就是说朝廷竟然把苏木、胡椒之类的香料当作发给各级官吏的工资。如果单论这些东西的价值,自然都是不菲的,毕竟苏木胡椒都是西洋番国进贡的,但试想一下,当所有的官吏都领取了同样的东西,一股脑的都在市面上进行出售的话,就算再值钱的东西,其价格也必定会一落千丈,况且这种东西本就属于有价无市,受众群体也仅仅是局限于一些富商巨贾,需求量也少之又少,普通百姓又消费不起,那这些既不能吃、又卖不出去的东西又有什么价值呢?

至于折算成宝钞这件事情,就更令官员们无语了。因为纸币在明朝贬值的一塌糊涂,最后可以说是一文不值。弘治年间,一贯(一千钱)宝钞,“仅直银三厘、钱二文”;到了万历年间,即使是数百贯宝钞,也“不值数十文钱”了。拿着宝钞去店铺里买东西,根本就没有任何人承认。

所以,虽然官员名义上还是拿那么多工资,真正领到手、能花的部分却越来越少。从内阁首辅、太子太师李东阳的身上,就能看出一二:李东阳可以说是位极人臣,且家中人丁单薄,自始至终保持着“清节不渝”的节操,但当他退休之后,却只能“请诗文书篆者填塞户限,颇资以给朝夕”,也就是说,堂堂的朝廷一品大员,在退休之时竟然完全没有任何积蓄,全是靠别人求诗文时给的润笔费才能勉强度日。等他去世的时候,甚至已经穷的“不能治丧”,全靠门生和老同事凑钱,才办成了葬礼。薪俸最高,官至一品的大员尚且如此,其他的各级官吏,也就可见一斑了。

所以,明朝反腐失败的教训在于,仅仅依靠严刑峻法那一套治理腐败的方法并不能使效果持久,监管机制的缺失,加之薪资制度的随意和不健全,无疑成为了助推贪腐的强力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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