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证明没有的话是办理不了营业执照的。以个体户为例: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4)《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开业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改变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登记事项
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二)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三)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业登记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参考资料:惠城区人民政府-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场地使用证明没有的话是办理不了营业执照的。以个体户为例: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4)《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开业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改变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扩展资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参考资料:惠城区人民政府-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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