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08年度有关情况如下: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及税金500万元,管理费用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超标准6万元,销售费用120万元,其中广告费超标准6万元,财务费用80万元,营业外收入150万元,营业外支出13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10万元,工商部门罚款20万元,赞助支出50万元。
请计算:(1)该企业08年度利润
2)该企业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该企业08应纳所得税税额
解:08年度利润=1000+30-500-100-120-80+150-130=250(万元
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50-30+6+20+10+10+20+50=326(万元
08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326×25%=81.5(万元
疑问所在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应该用企业的所有收入抵扣不征税的收入,扣除项目和弥补亏损作为计税依据吗?
这题中却利用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到底是哪方面出了问题?
看的是09年初级辅导书P171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减免和抵免税额
自90年代起,我国便开始征收企业所得税征税,我们都知道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那么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是怎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