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1-03
2011年11月学术交流Nov.,2011总第212期第11期Academic Exchange Serial No.212No.11
[收稿日期]
2011-07-15[作者简介]桑东辉(1968-),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博士研究生,从事中国伦理思想史研究。传统慎刑思想探源
———以《周易》为例
桑东辉
(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哈尔滨150080)
[摘要]慎刑契合国际轻刑化趋势,符合我国司法改革方向。追溯我国传统法文化源头,早
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慎刑思想。《周易》蕴涵着丰富的慎刑思想,如
“明慎用刑”、“赦过宥罪”、“不留狱”、“议狱缓死”等理念,以及对童蒙之人“用说桎梏”的赦宥教化,都体现了朴素的
“慎刑”思想。《周易》的慎刑思想集中表现在:犯罪惩治方面,提出要通过行中罚,实现“刑罚清”的宗旨;
在犯罪矫正方面,提出要通过规训教化,达到“改过迁善”的目的;在犯罪预防方面,提出要通过
“明罚敕法”,收到“禁民为非”、知止不犯的效果。
[关键词]
《周易》;法文化;慎刑[中图分类号]D90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8284(2011)11-0067-04慎刑是中国古代德法兼治、为政以德的重要内容,与当前国际轻刑化趋势和我国司法改革不谋而合。追溯我国传统法文化,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了慎刑思想。本文主要通过对《周易》文本的梳理,探究其中蕴涵的慎刑思想。
一、“刑罚清”与不中不刑的犯罪惩治观
在先秦时期,即有
“不中不井(刑)”(《牧簋》)、“用中罚”(《尚书·立政》)、“刑罚中”(《礼记·大传》)的中罚思想。有研究者认为,古代孚与罚通假,《周易》中孚卦的义理就是讲“议狱缓死”的,中孚卦实际上
说的就是“中罚”,“议狱缓死”正体现了一种中罚的精神。[1]
此外,《周易》“中罚观”还体现在
“刑罚清”上。《易·豫·彖》曰:“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意思是说“圣人”能够顺应天道,故而刑罚清明,百姓守法,社会有序。
(一)“困于石”与嘉石之制
嘉石之制是西周时期一种犯罪惩罚方式,即让罪犯戴上刑具坐在嘉石上进行思过悔改的一项带有
羞辱性质的刑罚。《易·困·六三》曰:“困于石,据于蒺藜。”说的是用蒺藜将犯罪人固定在石头上。
《易·豫·六二》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意为犯错人受到嘉石之罚,但不满一天就释放了。之所以
很快就被开释,主要是“以中正也”(《易·豫·六二·象》)。内心中正的人能够改过迁善,所以贞吉
。《周礼·地官司徒·司救》:“掌万民之邪恶过失而诛让之,以礼防禁而救之。凡民之有邪恶者,三让而罚,
三罚而士加明刑,耻诸嘉石。”可见,“困于石”的嘉石之制实际上是带有责让性质的知耻改过刑,目的还
是以礼教来防止、禁绝犯罪发生。
(二)“入于幽谷”与圜土之制
圜土之制主要是针对犯罪较轻不够处五刑的人犯,关在监狱中服劳役。这种刑罚较嘉石之制为重,
其最高服刑期限为三年。《易·困·初六》曰:“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说的是犯罪人在受
到杖击臀部的刑罚后被关押在幽谷中,三年没有放出。《易·困·上六》:“困于葛藟,于臲卼。”则说的
人被困在有刺的蔓藤中,心里惶恐不安。《易·坎·上六》“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说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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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1-03
包括墨、劓、刖、宫;沿用夏商以来的残酷刑罚。
2.死刑大辟
大辟适用于重大犯罪,其执行通常是大夫于朝,庶人于市,并且陈尸示众三日。
3.鞭扑刑和流刑
鞭扑是对失职官吏的惩罚,是治官之刑。目的在于惩戒怠职守者和干纪犯法者。扑,是针对学生废学的惩治。鞭扑属于轻刑。周的流刑称“放”,最初是限于政治性犯罪,以后背约不履行义务也适用“放”。流刑在我国施行很久,直至清末变法修律才予以废除。
4.圜土之制
即“以圜上聚教罢民。几万民有过未丽于法者,置之圜,施职事焉”。就是说把犯罪较轻不够处五刑的人犯,关在监狱之中,施行劳役。“其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合,下罪一年而舍”。这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有了类似近代刑罚性质的有期徒刑。
5.嘉石之制
与圜土之制相类似,西周时期把那些有过错但情节轻微的人犯,束缚手足放在朝门之左的大石上,令其思过,然后送到大司空那里作短期劳役,时间根据情节轻重有所差别。这项制度近似于近代刑罚性质的拘役。
6.赎刑
赎刑的记载见于《尚书·吕刑》。对墨、劓、刖、宫、大辟等五种刑罚,如果罪有可疑之处而一时不能搞清楚的,均可赦免其罪,允许其自赎,并根据刑等标出罚金数量,用罚铜赎。后赎刑不仅适用于疑罪,轻罪也开始适用钢赎。周穆王时,曾命吕侯作“赎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