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程某向苏某借款2万元,双方立下借款字据:程某借苏某2万元,期限1年。双方未有其他约定。苏某按期还款时,程某要求其支付利息。那么,苏某需要向程某支付利息吗?
律师答疑
苏某无须向程某支付利息。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本案中,苏某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按期偿还欠款,而程某要求其支付利息,因其事先并未约定,所以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法理荟萃
自然人之间借贷具有一定的基础关系,以无偿借贷状态居多,立法者确立借款利息问题时采取了尊重这一基础关系的立法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