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被劳动合同买断违法不

您好领导!我原是沈阳市于洪区房产局下属事业单位,于洪区供暖公司职工,1996年4月退伍安置办公室安置到供暖公司工作,2003年区政府对供暖公司进行转制,于洪区供暖公司事业单位没注册国有企业,2003年7月22日直接用劳动合买断我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下岗失业了!这违法不!?(本人到于洪区工商局查档发现于洪区供暖公司没注册国有企业)

买断工龄”的说法既不规范也是不准确的。所谓“买断工龄”的做法,充其量是一种企业支付高额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所以单方面买断工龄是不合法的。

职工离开了原来企业后有两种可能:

    一是进入失业状态,停止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保缴费,但原工龄仍然保留;

    二是被新单位录用,进了新单位,该职工的工龄同样保留,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保缴费由新单位承担,一分都不能少。

    无论失业还是新企业工作到退休,均按连续工龄和社保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因此,职工的工龄是根本买不断的。至于“买断工龄”的价格,完全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决定,国家并无限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4-06
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对从没办保的国企,的确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年按一个月发给,但是事业单位从无规定,虽然可以个人自愿辞职,但其中的损失却不是能用工龄衡量的,反而工龄短的事业人损失大些
第2个回答  2019-04-06
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可见,买断工龄是企业给工人的补偿办法之一,不违法。
第3个回答  2019-04-06
难道你认为还有铁饭碗吗?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