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领导!我原是沈阳市于洪区房产局下属事业单位,于洪区供暖公司职工,1996年4月退伍安置办公室安置到供暖公司工作,2003年区政府对供暖公司进行转制,于洪区供暖公司事业单位没注册国有企业,2003年7月22日直接用劳动合买断我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下岗失业了!这违法不!?(本人到于洪区工商局查档发现于洪区供暖公司没注册国有企业)
买断工龄”的说法既不规范也是不准确的。所谓“买断工龄”的做法,充其量是一种企业支付高额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所以单方面买断工龄是不合法的。
职工离开了原来企业后有两种可能:
一是进入失业状态,停止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保缴费,但原工龄仍然保留;
二是被新单位录用,进了新单位,该职工的工龄同样保留,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保缴费由新单位承担,一分都不能少。
无论失业还是新企业工作到退休,均按连续工龄和社保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因此,职工的工龄是根本买不断的。至于“买断工龄”的价格,完全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决定,国家并无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