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蚁微单对索尼是否构成侵权?

如题所述

小蚁微单相机M1是上海小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蚁科技”)推出的最新产品。作为一家小米生态链下的“互联网硬件企业”,小蚁科技此前推出过智能摄像机、行车记录仪、运动相机等产品。而伴随着9月19日小蚁微单相机的推出,当晚一则微博在网上广为传播:“微单为我司在大中华区的注册商标,贵司的广告词已造成侵权行为,我司已着手准备诉讼材料并将于近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期间我司将停止对贵司的CMOS供应,望知悉。”    根据微博内容截图显示,上述内容由署名为“索尼中国”的微博发出,不过法治周末记者在“索尼中国”官方微博上,并未找到上述内容。随后,有新闻指出,该微博内容并非索尼公司官方发出,而仅仅是由微博网友自行编写。法治周末记者查询到,上述微博内容,来自于微博用户“rauljolin”,其身份简介为“广东今视传媒集团,刚丝,索尼控”。就此微博内容的真实性,法治周末记者希望采访索尼公司,截止到发稿时止,尚未得到索尼公司的回复;法治周末记者同时采访了小蚁科技,小蚁科技公关部一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据他所知,索尼中国从来没有对此发表过声明,上述微博内容可能是网友编的段子和谣言。

然而,这则微博内容的大量传播,引爆了广大网友关于小蚁微单相机在产品名称和宣传推广中使用“微单”一词正当性的质疑。不少网友在微博和贴吧中评论认为,“微单”一词既然已经成为索尼公司的注册商标,小蚁微单相机继续使用涉嫌侵权。面对广大网友的质疑,9月20日,小蚁微单相机官方微博进行了回应,表示索尼针对照相机类别的“微单”商标正在申请中,尚未注册,不存在侵权;“微单”两字其实属于某一类相机的通用名称,用在产品表述中,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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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01

所谓“微单”,即“微型单镜无反电子取景相机”,是指介于数码单反相机和卡片机之间的跨界产品,兼具了单反相机的画质和卡片机的便携小巧。据了解,“微单”一词最早由索尼公司创造,并最先推出相关产品。2010年6月,索尼首推NEX-5和NEX-3两款相机,并取名“微单”,由此成为微单相机的鼻祖。有消息显示,索尼公司个人影音事业部部长手代木英彦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微单”是专门针对中国市场使用的商标。有网友在微博评论中指出,一直以来,“微单”一词仅仅是索尼公司自己在使用,尽管各大照相机厂商纷纷推出类似产品,但在产品介绍中,都回避使用“微单”进行描述。对于类似产品,尼康称之为“可换镜数码相机”,佳能使用了“微型可换镜数码相机”一词,奥林巴斯叫做“微型单电相机”,松下的表述是“微型单电照相机”,上述企业都未使用“微单”一词。

第2个回答  2018-03-07
微单是索尼注册的,其他无反单电相机不能用微单这个词,只能叫无反单电可换镜头相机,比如奥林巴斯,松下,富士等厂商都不敢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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