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两次异地献血,用血的话该怎么办?

我在03年末在黑龙江献过一次血,200ML。09年又在浙江献过一次,400ML。可是两次分别给了我两个献血证。要是我或者我的家人在山东用血,那我该享受多少优惠呢?两次的献血量可以累加么?要是报销的话,我要去哪里呢?还有就是献血后有没有时间限制,规定在多长时间内不用血就作废?
我现在觉得很混乱,帮帮我,谢谢

1.这个要看当地的政策是什么样的,但是一般都是在你献血的地方报销,依你的情况看,如果家人在山东用血时,是需要交用血互助金的,报销则要到你献血献满800ml的地方去报销,返还你的用血互助金!这样看来,如果家人有需要,最好是在山东献,否则当地应该是不能给报销的,不过这个你最好去当地血液中心咨询一下,各个地方的政策可能是不同的!
2.另外,无偿献血量累计超过800ml以上的,本人可以众生无限量免费用血,而你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五年内免费享用与你献血量等量的血液或血液成分!就是说你的家人能在你献血满800ml以后的五年内,使用与你累积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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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16
1.报销在献血地

2.家人在山东用血属于异地用血。要交用血费用及用血互助金

3.不管是不是异地用血,用血的当时都要交钱。可以去献血地报销用血费用,但是异地用血不会返还用血互助金

4.这点和当地政策有关:我处是如此规定:
献血1000ML及以上,本人可以无限量、无期限免费用血
家人无期限免费用等量血
献血1000ML一下,本人及家人在6个月后,5年前免费用等量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4-16
1、您和您的家人在您献血地用血都能享受优惠(好象是同您献血的量)。用血后凭献血证和医院的收据到当地中心血站办理手续。
2、献血后没有什么时间限制,保留好您的献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