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小项补充规定: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积聚、异常涌出,要在16小时内汇报公司通防部,并有专门记录备查。瓦斯超限、积聚、异常涌出处理完一周内,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将事故经过、原因、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通防部。延期汇报一次扣5分,隐瞒不报一次扣10分。
2.第2小项:
(1)掘进工作面应安设2块瓦斯检查牌板(掘进工作面风流、回风流),距离掘进迎头不得大于50m;采煤工作面应安设3块瓦斯检查牌板(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回风隅角),瓦斯检查牌板安设在距离工作面不大于50m的回风巷道中,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
(2)瓦斯检查牌板包括如下内容:日期、班次、地点、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浓度(岩巷及不易自燃煤层煤巷掘进除外)、温度、检查人、检查时间。
(3)正常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由专职瓦斯检查工进行巡检,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为3-5小时;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
(4)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硐室中使用的机电设备的地点(3台开关以上的地点)、有人作业地点及其他地点,每旬至少检查一次。
3.第3小项:
(1) 停风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为临时停风。临时停风地点必须在独头巷道口不超过3m处设置栅栏、挂明显警标牌或派专人在巷道口的新鲜风流中看守,严禁人员入内。
(2)瓦斯管理重点区的掘进巷道临时停风恢复通风时,要在检查瓦斯的同时检查氧气。
(3)封闭临时停工地点可使用两板闭之间充填高分子发泡材料的方式封闭。
4.第4小项: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临时停风,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由通风区队和瓦斯检查员负责就地排放。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风流途径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排放瓦斯工作由救护队执行。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时,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凡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必须编制专门的措施,且由矿山救护队执行。瓦斯排放措施要符合规定要求,否则一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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