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押在看守所算不算坐牢

如题所述

被关押在看守所算坐牢。
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前若被羁押在看守所,这段时间可以折抵为正式服刑期限。羁押一日即可折抵一日的刑期。被关押在看守所的时间算作坐牢的一部分。在判决执行前,拘留期间或逮捕期间也会计入刑期。例如,某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在判决前已在看守所羁押了一年,实际需要服刑的时间将减少至四年。超期羁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或相关监督机关申诉,甚至要求国家赔偿。
看守所的功能与作用:
1、负责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
2、对于未经法院判决的人员,看守所提供临时关押场所,以确保其出庭受审;
3、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侵害和自残自杀行为;
4、对在押人员进行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服务,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5、执行法律规定的教育和改造措施,促进在押人员的社会重新适应。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前的看守所羁押时间将被计入正式服刑期限,按照一日抵一日的原则进行折抵,确保判决执行前的拘留或逮捕期间得到合理计算,超期羁押则可申诉并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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