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保报销起付线

如题所述

杭州医保报销起付线如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9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300元。
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7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900元;
3、市属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1000元;
4、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1300元。
医保的报销范围:
1、门诊费用: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化验费等;
2、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3、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对于特定的慢性病或大病,医保可能提供特殊的门诊报销;
4、药品费用:只有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才能报销;
5、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纳入医保服务范围的治疗、手术等服务项目费用;
6、辅助器具费用:如假肢、轮椅等在规定范围内的费用。
综上所述,杭州市医保报销的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9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以及非市属的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确保了不同层级医疗服务的费用得到相应的医保支持。
【法律依据】: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
第三十九条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一)由个人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计算,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其他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二)城乡居民医保由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住院最高限额为30万元;(三)住院起付标准以上、住院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70%,其他医疗机构7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0%。
第四十条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一)先由个人承担300元的门诊起付标准;(二)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为:1、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三级医疗机构为40%,其他医疗机构为6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70%;2、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参保人员:三级医疗机构为30%,其他医疗机构为5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60%;3、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三档参保人员:三级医疗机构为30%,其他医疗机构为4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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