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裁定书意味着什么

如题所述

二审裁定书意味着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法律文书。
二审裁定书是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后,针对案件的实体或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这种裁定书可能是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案件的终结性裁决,也可能是发回重审的指令,意味着原判决在事实认定或证据方面存在不清楚或不足的问题。二审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此外,二审过程中,如果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提出,合议庭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
裁定书的种类及用途:
1、民事裁定书:用于民事诉讼中,对案件的管辖、保全、中止等程序性问题作出裁决;
2、刑事裁定书:用于刑事诉讼中,处理逮捕、取保候审、不予起诉等事项;
3、行政裁定书:用于行政诉讼中,解决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4、执行裁定书:用于执行程序中,对执行行为、执行异议等进行裁定;
5、再审裁定书:用于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请求作出的裁决。
综上所述,二审裁定书是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可能是终结性裁决或发回重审的指令。二审法院可以改判或撤销原判,并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前提是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 不予受理;
2.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 驳回起诉;
4. 保全和先予执行;
5.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 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 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 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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