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丢了如何补办

如题所述

门诊病历丢了的补办方法如下:
1、携带患者上次就诊的病历资料和补办人的身份证;
如果补办人不是患者本人,还需带上代办人的身份证;
2、找到上次开具诊断证明的医生,并说明补办的原因;
3、由医生重新开具诊断证明;
4、到之前给诊断证明盖章的部门,再次盖章。
门诊病历的管理制度:
1、病历档案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2、病历借阅规定:规定病历的借阅权限、程序和时间限制,以防止病历丢失或泄露;
3、电子病历备份:对于电子病历系统,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以防数据丢失或损坏;
4、病历补发流程:明确病历遗失后的补发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患者及时补办;
5、病历作废处理:对于作废或废止的病历,应按规定进行销毁,防止信息外泄;
6、病历信息更新:确保病历信息的及时更新,反映患者的真实治疗情况;
7、病历质量控制:定期对病历内容进行质量控制,确保病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门诊病历丢失后的补办方法包括携带患者上次就诊的病历资料和补办人的身份证,找到开具诊断证明的医生并说明原因,由医生重新开具诊断证明,最后到之前盖章的部门再次盖章。
【法律依据】:
《医师法》
第二十四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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