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裁决不处理下属哪个纠纷?

如题所述

行政裁决可以处理的纠纷有:土地权争议、专利侵权纠纷、侵犯品种权、政府采购投诉、客运时间纠纷、水事案件纠纷等,对于上述情况都是可以按照行政裁决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

一、对于行政裁决可以处理哪些纠纷?

行政裁决可以处理的纠纷有:

1、土地权属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

2、专利侵权纠纷、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的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自然资源局

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财政局

5、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交通运输局

6、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水务局

7、水事纠纷、移民安置纠纷调处、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等。分别由市人民政府或授权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裁决。

二、行政裁决和民事诉讼、民事仲裁相比有什么优势

行政裁决与社会熟知的民事仲裁、民事诉讼相比较,虽然都是化解民事纠纷的方式,但是,由于行政机关在解决特定民事争议方面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等特点,特别是一些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熟悉行政管理且有专门技术、知识的人员才能解决,如果直接诉诸法院不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争议。因此,行政裁决有利于促成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

三、行政裁决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裁决,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行政裁决处理的范围是比较大的,特别是对于行政裁决事项本身应当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来作出认定,如果不符合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的,那么就是无法作出行政裁决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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