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已签字但还没发

如题所述

这一情况涉及到离婚程序中的调解环节及后续的法律效力问题。
在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后,调解书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正式发放。
一、调解书的签字与发放
离婚调解书是夫妻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的协议,一旦双方签字确认,即表示双方对协议内容无异议。然而,签字确认仅仅是调解过程的一个环节,调解书在正式发放之前还需经过法院或调解机构的审核和盖章。
在调解书发放之前,法院或调解机构会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发现调解协议存在违法或不合理之处,法院或调解机构有权要求双方进行修改或重新调解。
因此,即使夫妻双方已经签字确认调解协议,也不能立即获得调解书。调解书的发放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因地区和案件情况而异。
二、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离婚调解书一旦发放,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内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调解书已经发放,但如果双方在调解书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存在异议,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审理。
此外,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也受到一些限制。例如,如果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或者调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该调解书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综上所述:
离婚调解书已签字但还没发,是因为调解书在发放前需要经过法院或调解机构的审核和盖章。签字确认只是调解过程的一个环节,调解书的发放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调解书一旦发放即具有法律效力,但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双方应当遵守调解书的内容,如有异议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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