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贷款用的单身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一、办理住房贷款用的单身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几个:(一)借款人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二)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三)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四)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用于住房的首付款的证明;(五)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六)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住房贷款用的单身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题主你要身份证,户口簿。然后直接去当地的公证处。告诉他们办单身证明。他们那儿有固定格式的,填上你的个字就好了。收费大约150元。〔现在没地方给开单身证明,只能去公证明自己是单身〕

三、去房管局办理无房证明需哪些材料和手续呢?

一、到房产局开无房证明需要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二、在开无房证明,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是提供结婚证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分别查询两人名下的房产,如是一个人去必须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去当地房管局开无房证明,50元一张。需要携带的手续要根据您需要出具证明的单位要求来确定,如果对方单位只要求开具您个人的无房证明,那么只需要您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办理。如果需要出具您夫妻或者全家的无房证明那么就需要夫妻双方的一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场办理。受理的时间受到计算机程序和同名人多少的影响,但都是当时办结出具证明。

三、无房证明样本兹证明我单位XXX同志,身份证号码XXXXXX属无房户。情况属实,特此证明。公司(公章)年月日四、购房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为同一个城市的,需要在购房地和户籍所在地房管局各开一份的。温馨提示:开无房证明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有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出具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单页。

四、办理单身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以下是上海市徐汇区办理单身证明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供参考:

申请材料

1、本人的户口证明(户口本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军人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4、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5、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6、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当事人死亡,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证明;

7、申请出具当事人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若离婚当事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如:离婚证或调解书或判决书及生效书;若丧偶当事人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丧偶证明。

受理条件

1、户籍所在地在徐汇区。

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异或丧偶。

扩展资料

具体用途

1、在买房子需要贷款的时候需要买房人的单身证明

2、在参加婚姻介绍所或者是报社举行的相亲活动时,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买房、出国、迁户口等,单身居民的各类活动均须有一纸“单身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民函【2015】266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民函【2013】183号)确定的各项任务。省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人类投入,不断完善本省(区、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

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三、做好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各地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和坚持依法行政的角度,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中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办事窗口(大厅)公告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性格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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