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如题所述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药品流通企业经营方式及《药品管理法》简介:

药品流通企业经营方式:

1、自产自销,私营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2、代购代销,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来料加工是以改变原材料、半成品的形状、性质、表面状况及用途。

3、批发。销售对象是商品经营者、零售商,不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

4、零售。将损坏的器皿、设施、物品修复原状,或达到原有功能用途。

《药品管理法》简介: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或兼营企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药品经营方式,是指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药品经营范围,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药品的品种类别。

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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