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生车险的赔偿问题.请保险熟识者和律师快进.急求

我开的车把人撞倒,并认定为全责,但是到向保险赔偿时,医药发票是一共8.9万元.但是保险刻定只赔偿给我医药费只有49000元.说我的医药费上面注明很多自付,还有就是一些术前检查肝功能测定要自己付的,法律是不是这样注明.医药清单究竟是按照社保来认定还是按照保险公司来认定.为什么医院用药清单著明了自付之类的,保险公司就是按医院清单上面来计数.另外又用保险公司规定用药按比例来计,就等于是有些检查费不赔.有些药就按医院注明是甲类.保险又按照比例来计算.这不就是矛盾了吗?还有的是病人抢救了的时候.交强险已经赔偿了1万元抢救费,伤者最后凭了10级伤残.保险公司咳定金额赔11248元.还有按照广东省一般地区的误工费是不是为15.4每天.110天一共3342.9元.伙食费1600元.50文每天 32天. 护理费.只有960元.合里吗?请问我有什么办法让保险公司赔偿多一点.要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来要求保险赔的多一点?究竟在伤者抢救的时候的那一万元是属于交强险的,还是属于商业险的.我买的第三者是10万元的.交强险都买了.加起来是21万,保险公司是将全部数加在一起计`到最后减去一万元.我希望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多赔一些.我这样情况会成功吗?因为病人是在广州珠江医院做手术,出院办理的用药清单上面清楚列明是自付.甲乙类.上面打着自付的数目也很大.我自己计了也是4万多元.我能够有什么办法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多一些钱,无理由自付是要我自己出.那买保险来干什么,何况那手术是必要用到那些药的`我也没办法`....我只想医药费可以拿回多一些.请问我可以怎么去做.有什么律师可以帮到我.详细讲明给我听,行不行.

第一个问题,关于医疗费用中含有自付药品和检查项目(包括全部自付和按比例自付),是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目录和标准执行(与社保执行的依据相同)。
第二,交强险对于医疗费用部分承担的赔付限额为1万元。按照上述规定核准的医疗费用数额高于1万元的部分,你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再由第三者责任险按合同约定扣除免赔额后根据不同的责任程度按比例赔付。
第三,你应该向被害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与你和保险公司的合同关系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按照法律规定你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不管保险公司能够向你理赔多少。
以上三点说明保险公司理赔的计算原则是正确的。
第四,如果保险公司对于受害人的伤残赔偿金、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等等确实低于当地的规定的,你可以主张你的权利直到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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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11
请你把保险合同条款仔细地研读一遍,你说的上述事情都有约定,你只能找到约定不清晰的地方,找保险公司理论,争取更多的赔付。
第2个回答  2009-04-11
看你的说法,保险公司的赔付是合理的。关于误工费等的赔付因为每个地方是不一样的,我不知道是否符合贵地的情况。
第3个回答  2009-04-20
已经留有联系方式!
第4个回答  2009-04-11
本人认为你可以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证据很重要,可以要求被你撞了的人出示相关证明.如果可以用80元的药,他却选择了800的药,那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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