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通过录用乡镇公务员考试在乡镇参加工作的。2002年机构改革,我所在乡镇被合并到城郊办事处,由于行政编制有限制,我竞编后,编制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现在,办事处有三种编制:一是行政编制;二是机关事业编制和事业工勤编制;三是事业单位编制。照目前看来,机关事业编制和事业工勤编制应该会参照公务员,请问: 第一,我所在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能否参公? 第二,各地对在上次机构改革中,由行政编制转为事业编制的有没有政策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