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实质审查一审意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应该怎么答复?

可以修改权利要求,加限定语吗?

你好!
建议你把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内容写出来,我们直接帮你判断,这样会比较合适一些。
另外,据我的分析,既然实质审查一审意见,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那么,这就说明他们的判断是有误的,如果真是这样,你可以找自己的代理,让他们给你更为合理的意见,准备下一阶段的复审,那样会有更大的机会。
你说呢?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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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11
26-3 和 26-4 驳回就是政策卡你,没办法授权了
第2个回答  2021-03-04

第3个回答  2019-03-07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是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
这包括两个方面:
1、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能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者概括得到,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2、权利要求应当清楚、简要,是指权利要求保护的主题、类型应当清楚,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权利要求的表述应当简要,除了记载技术特征外,不应有其他内容。

所以答复的时候,将权利要求根据说明书内容修改、得到说明书支持即可,即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必须在申请文件的说明书中可以直接得到或者通过概括得到。撰写申请文件时应注意,将自己的技术方案尽量详细准确的在说明书内描述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