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律师,我和一个房地产企业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房地产向私人借钱,合同合法),2015年9月到期,现在该公司重组(单个股东变成了多个个股东),说是要向新股东明确债务问题,通知要重新签订合同。请问:股东增加后,原合同必须要重签吗?不重签有什么后果?2.该企业声称,还钱先还本,这样与银行借款的是反着的(银行借款是先还利息),这样合法吗?如果在线,请求今天给予解答,谢谢!
合同约定到2015年9月×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按照合同约定应当一次性全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