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强奸后女方不追究,罪名能成立吗?

有一亲戚,因被告强奸被刑事拘留,后来女方要求撤销控告,不追究男方任何法律责任,但仍然不得以释放。警方能否继续控告其入罪?
按刑法,刑事拘留期几天?如上述情况,会有何结果?

强奸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只要是刑事犯罪,法律上不以被害人是否追诉为必要条件,也就说,被害人是否撤销控告不影响对犯罪人的追究。
法律分析
强奸未遂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受害人的不追究只是减轻处罚考虑的一个量刑情节,但是并不能免除处罚,建议委托律师先会见犯罪嫌疑人,然后调阅卷宗材料准备辩护,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强奸罪受害人撤诉还要判刑,强奸罪,公安一旦立案,并且有证据证明构成强奸罪,公安是不可能撤诉的,这属于公诉案件,不受受害人的意志左右,受害人顶多可以出具谅解书。如果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则检察院依法不追诉。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司法机关对没有或依法不碰负刑事责任的人所作的决定。按照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凡符合情况的,已收案的不予立案:已立案的应予撤销。侦查终结的不予起诉。已移送法院起诉的,或终止案件的审判程序,或宣告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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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19
强奸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只要是刑事犯罪,在我们国家不以被害人是否追诉为必要条件,也就说,被害人是否撤销控告不影响对犯罪人的追究!
另外,他这个可不是拘留的问题了,下一步会批捕,然后判刑,因为他可能获得被害人谅解,应该量刑在3~4年之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9-19
这是刑事犯罪,不是受害人说了算的。
公安机关通过侦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侦查完毕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判决。追问

也就是说如果证据充足,依然按强奸罪判处?罪名成立判会
几年?

追答

是的,证据充足肯定是会判刑的。有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判,要是女方不是幼女的话,估计判刑在3年左右。
不了解具体案情,不可能判断特别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