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护地球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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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臭氧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气象组织(气象组织)对强调地球臭氧层造成的损害颇有助益。由于有一项被称之为《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条约,世界各国政府都在分期禁止造成臭氧层损耗的化学品,以更安全的替代品加以取代。这项努力将使数以百万计人民免于因更多暴露在紫外线辐射下而增加患皮肤癌风险。

防止过度捕捞:世界上16%的鱼类都被过度开采,8%已严重耗减或正在枯竭后复苏。粮农组织监测海洋渔业生产并发出警告,以避免过度捕捞造成的损害。为了处理这个问题,粮农组织及其成员国共同努力制定了1995年通过的《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

禁止有毒化学品:《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谋求使世界摆脱有史以来创造的若干最危险化学品。这项2001年通过的联合国公约专门针对12项能够造成人员死亡、破坏神经和免疫系统、致癌和引起生殖系统紊乱、妨碍儿童发展的有害杀虫剂和工业化学品。其他联合国公约和行动计划也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处理气候变化、保护濒危物种、防治荒漠化、清理区域海洋和遏制有害废料跨界转移。

促进世界各大洋的稳定与秩序:联合国根据一项公约,率领国际社会努力对利用海洋情况加以管制。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几乎获得普遍接受,该公约第一次为海洋表面和海洋下面的一切活动提供了全面法律框架。公约为建立海洋区、确定国家海事管辖权、公海航行、沿岸国和其他国家权利与义务、保护和养护海洋环境义务、合作进行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都制定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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