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房拆迁面积补偿问题(挺复杂)

我有一套公房,因为是团结户所以房改没买,使用面积24,现在要拆迁,按照《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按照被拆迁房屋面积补偿;
(二)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三)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四)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
销售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五)被拆迁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
之和大于二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三项的规定;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及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大于四十五平方米的,不适
用本款第四项的规定。
实际用于补偿的房屋超出应补偿面积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补偿房屋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支付房款。补偿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
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被拆迁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支付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款的,由被拆迁人另行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异地
房屋补偿。
以上之规定,符合第四项规定可以补偿到45平方
可是在拆迁之前我买过一套二手房,此二手房是别人房改时买的公房,当二手房卖给了我,面积50多。
问题就是第五项了,我买的这套房子要不要算面积,50+24大于45肯定不能补偿,那就亏大了,请问这套房子能不能拆迁时计算面积?影响不影响补偿?

你按照规定是不能享受补贴的!
你要是想多要面积就找关系吧!
怎么样操作还是人说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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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23

吃亏师傅吗
恭喜中奖啦
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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