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的划分方法

如题所述

1、按人口数量划分,有特大都市、大都市、中等都市、小城市、建制镇,具体标准各国有所不同;

2、按地理位置划分,有沿海都市、内陆都市、群岛都市、卫星城

3、按功能划分,有工业都市、商业都市、港口都市、文化都市、政治都市、宗教都市、防御都市、综合性都市等。

都市社区与都市可能等同,也可能不完全等同。由都市发展情况和科学研究的需要而定。有的都市社区不一定是一个都市,可能是由一个中心都市和若干个其他都市或卫星城镇有机构成的。



都市社区的特点

1、人口高度集中,密度大;生产力水平高,商品经济发达;经济、政治活动集中,金融、信贷、商业贸易、科学技术、文化、信息、服务等系统综合功能强;社会结构复杂,社会群体活跃;人际关系由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转向业缘化,官僚制普遍推行;

2、社会服务机构齐全,家庭的经济、教育等功能明显削弱;社会流动性大,个人地位和角色易变;个人社会化程度高,个性得到较全面的发展;社会控制主要靠正式机构和法律;生活方式多样,生活节奏快,紧张压迫感强;社会问题呈“急性”状态,彼此因果制约性强。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城市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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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9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涉及现代都市“社区划分”及“社区规划”问题。按照社会学的观点,社区是自然发生的,它形成多大规模就是多大规模。在传统社会学中,最小的社区是家庭或夫妻共同体;再大的就是邻里自治的村落;最大的是拥有共同宗教习俗、语言文化的小城市共同体。因此从理论上说,社区的人口规模,最小可以由两个异性组成,最大则没有上限,唯一的前提条件是:能够不依赖外界因素独立进行人口和经济的产生与再生产。 传统的社区都是边缘清晰、自给自足、自我发展、井然有序的“地域小社会”。现代大都市的“社区治理”理念,是一种模仿传统社区机制,对空间上漫无边际的大城市或城市带实行“分而治之”的策略。一般是按一定人口量把城市区域划分成若干“区位”,在政治体制上作为一个选区,在城市管理上作为一个“市镇自治体”。这种“按地区划分人民”的方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罗马的梭伦时代以前;西方现代城市的这种划分,部分是受到美国经验社会学社区“定量分析”理论的影响。一方面从统计学意义来讲,把城市“区位”与“单位人口量”结合起来,有利于对城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指标进行“分区定量分析”;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从都市治理的角度来看,如果城市的每个“区位”都能像传统社区那样自治式治理,整个城市的管理成本和服务效率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就是所谓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美国纽约市正是实施这种“社区管理体制”的一个范例。整个纽约被划分为几十个社区,按规定每一个“社区区域”人口不超过25万,一般把居住、工作和其他日常人口以及旅馆、饭店或其他夜间人口都考虑在内。实际上根据1995年的资料,约730万人口的纽约全市被分成了59个社区,每个社区自治体所服务的人口约在11至18万之间。城市国家新加坡的治理更是“社区治理”的一个典型。300多万人口的新加坡,分设了23个社区“市镇理事会”,平均服务人口约13万人左右。“社区规划”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基础开展的。新加坡的社区结构"自下而上"形成三个层次:(1)邻里组团中心,一般由4至8幢组屋组成,约1000至2000户,应设有儿童游乐场和小型商店等;(2)邻里中心,一般含6至7个邻里组团,约6000至9000户,应建有一幢建筑面积在5000至10000平米的综合楼,并设有购物场地、银行、邮政、诊疗所等;(3)市镇中心,含有5至8个邻里中心,约4至10万户,应配套的公共设施集中在市镇中心及其周围,主要有学校、办公、商店、娱乐、图书馆、邮政、诊疗所、民众联络所、安老院、体育场馆、游泳中心、宗教设施、公园、公交转换站等(而机场、码头那些对外沟通设施则属于大新加坡市政)。这三个层次都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自治体,但由于各个层次的“区位”功能不同,自治的内容也就不一样。“市镇”作为一个社区,它一般同时在政治上也是一个议员选区。很多国家的政治体制都是建立在“地方社区”是“地方的政治单位”这样一种“假设”之上的。它的功能是组成“社区议会”、“社区议事会”或“市镇理事会”之类的自治机构,受城市政府委托,实施本区域内的社区预算项目。比如纽约市的59个社区管理机构,每年要落实政府委托的几百万美元社区发展项目,以完成本区域劳动就业、文教卫生、社会福利及治安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指标。而“邻里中心”作为一个社区,一般在政治上只是议员选举的后援团体。它的功能主要是组织邻里资源,协助市镇议事会开展居民服务,也部分地承担市镇委托的项目,具有行政辅助功能。有时被称之为“准公共团体”或“行政机构的二级承包商”。日本的“町内会”正是这样一种参与性的自治组织。而“邻里组团”这个层次作为一个“社区单位”,一般是由有业居民或租户自发结合的楼宇自治组织,如一些欧美国家城市的“有业居民会议”或“租户成员会议”等。这种社区组织是单纯从事楼宇之间内部事务的松散团体,一般不承担市政事务。在美国的拉斯维加斯等地,居民们更乐意建立这种成本费用低的自治组织,直接与政府的公共服务设施对接,而不设立“市镇区”自治层,眼下正成为一股潮流。在我国,随着单位体制的弱化,建立新的城市管理体制势在必行。目前,我国的社区管理模式仍在探索过程中。关于“社区的规模”,尚无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根据2000年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从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尚未出现“市镇”层次这种十几万人的功能社区,部分城市结合街道体制改革,初步进行了设置“市镇”层次社区的尝试,但还不具备全面实施社区发展预算项目的功能。目前,大部分城市主要是建立在“邻里中心”这个层次,即组建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社区管理体制的探索。社区的规模一般在3000至10000人左右。其功能,一方面是“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另一方面又协助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同时通过有组织地集中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参政议政。当前城市社区建设,主要强调的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通过“自下而上”又“自上而下”的过程,来尝试“结合式行政”,以充分体现“人民民主管理城市”的政治理念。这是结合我国国情在城市管理体制上的一项创新,它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并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确立。
第2个回答  2013-10-19
社区划分说明 (一)按规模划分
1、大型社区,是指大规模、公建设施配套完整的聚居地,人口规模3万人以上。2、中型社区,人口规模10000-30000人。3、小型社区,规模一般较小,人口10000人以下,是单纯的居住形式。(二)按社区建设时间划分1、老社区是指2000年以前建成的社区。2、新建社区是指2000年(含)以后建成的社区。3、在建社区是指已完成社区商业建设规划,且正在建设当中的社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