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不动产,都是实行登记主义的,不动产的物权的设立、变更,都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
也就是,你说的房子到底是不是你的,就看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不是你的名字。
至于公证,那要看公证的是什么内容。
公证不是房屋产权变更、设立的生效条件,到房产登记部门登记,才是生效条件。
公证的对象,可能就是一份遗嘱,或者是赠与合同,或者是买卖合同,这只是对将来权利实现的一种固化,经过公证的证据,在法律效力上,比没有经过公证的证据高一个级别。
公证本身跟房屋的权利归属是没有关系的,要看公证的内容是什么,是公证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呢,还是公证一份房屋赠与合同呢,还是公证一份房屋继承遗嘱呢?
经过公证的这些合同、遗嘱,其法律意义、法律效力还是和原来一样,只是在证据级别上比一般证据更高一级的效力,当和其他证据出现矛盾时,以经过公证的证据为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