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是一个官职名,最早是知府的一个副职,康熙年间才慢慢变成一个正职,是正五品。同知从明清时期开始因事而设,每个府设立一至二人,无定期的人员。
同知的职能随着时间的发展慢慢多样化起来。同知要负责掌管地方的盐、粮、捕盗、江防、海疆、抚绥民夷、河工、水利以及清理军籍、等众多事务,古代同知办事衙署又称厅。另外,知州的副职称为州同知,无定期的官员,分掌管本州内诸多事务。
宋朝初年,枢密院设有同知枢密院事,又被称为同知院,但其实刚开始它只是知院的副职。辽朝南面官有同知府事、同知节度使事与同知州事,都是地方的副长官。金各总管府与诸州皆有同知,掌通判府、州事。到了元朝各州、府也都有同知。明、清沿袭这个制度。分掌巡捕、粮务、屯田、水利、江海防务等事务。清各州同知称州同,同知与通判同为地方政权厅的一级长官。元朝廷各院如宣徽院、太禧宗禋院、太常礼仪院等等,同知这个官职在大多数总管府、宣抚使司等都很常见。元朝时期,两准附近、浙江左右、福建等地的转运盐使司的佐官多设有同知。明朝时,都转运盐使司都转运使的佐官也有同知。清代的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有佐官同知,俗称运同,掌分司产盐处所,辅助盐运使与盐法道管理盐政。清朝的地方机构是省、府、县三级。“府”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地市级,府的首长就是知府,副职就是同知。
同知作为一个不被大家了解的官职,在历史的发展下开始从一个副职变成一个正职,分管很多重要的国家事务,慢慢在官职中有了一席之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