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压不稳烧毁电器应如何索赔?

2月11日晚电灯一直闪,电脑重启,空调自己开,第2天早上起来发现冰箱,洗衣机,净化器,电脑音箱均短路(开不了)热水器也有点不正常(晚上开着的,早上自己关了,要手动再开启),坏了好多电器啊。。。应该如何索赔,电力公司的人来了说电压是稳的,我想说如果电压稳的话,怎么可能电灯一直闪,电脑重启,只是他们来的时候是稳的,他们走了没多久,到晚上又开始这样了,该怎么办?

首先要明确什么原因造成。如是供电系统送错电,如送的为380伏,应由供电局赔。如直是单纯电压不稳,则很难赔,因为不稳的原因大多是有大功率电器造成。

如果仅因承租的房屋线路老化等原因造成电压不稳,可找房东赔偿。如果仅因使用的电器本身不合格,可以找商家或生产厂家赔偿。如果是混合原因造成电器损坏,可以找每一个原因的责任人赔偿。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无论是外力破坏、电器质量问题、家中线路故障,还是自然灾害等,这些原因导致客户家电烧毁,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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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3

首先需要了解情况,家用电器烧坏的原因和责任归属,是物业的责任还是电力部门的责任,如果证据表明是电压不稳造成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件由供电部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根据《电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明确责任后需要在七日内起诉至法院。因为法律规定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客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如确认是供电公司责任按下列要求进行赔偿: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日内,居民用户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索赔要求,按照规定认为可以修复的,供电企业承担修复责任。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金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时间,并按规定的使用寿命折价后予以赔偿,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供电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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