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房子是母亲的名字,还没有下来房本,有四个孩子,母亲想立遗嘱给期中一个孩子,可以吗?

父亲过世,房子是母亲的名字,还没有下来房本,有四个孩子,母亲想立遗嘱给期中一个孩子,可以吗?需要公正吗?需要孩子们都到场吗

立遗嘱不需要子女到场
是否公证母亲自愿办理,只是同时存在多份遗嘱的,公证的效力最高
属于母亲名下财产,母亲自己分配,自己亲笔写遗嘱也有效

《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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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16
如果是在父亲去世后买的房产,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她可以自行处置,不需要征得他人同意,包括其他子女。
如果是去世前购买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只能对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其它的部分由父亲的法定继承人(母亲和所有的子女)继承。追答

所以对自己的财产订立遗嘱的,不需要子女同意和到场。
进行公证的话会更有法律效力。

第2个回答  2018-05-16
只有权分配属于自已的那部分 夫妻财产的一半属于遗产(你父亲部分) 应由配偶 子女 父母均等继承 当然有遗嘱按遗嘱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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