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附记里面写的该房屋所有权应及时办理国有建设拥挤使用权转移登记,还有补交土地费用是什么意思?

买的二手房不动产证附记里面写的“该房屋所有权应及时补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按规定需要补办土地手续和补交土地费用的应当及时补办补交”是什么情况呀,还要补交什么费用吗,过户办不动产证的时候别人也没说呀

指的是该不动产转移时未提供土地证,也就是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未办理转移登记,需要补交土地费用。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指导意见”共有31条,意见重申了“房地一致”的原则,要求房屋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一并申请登记;土地登记时,其地上“定着物”也应当一并申请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郑州市某公司经理李健说,他在郑州某小区买的房屋只有房本,至今没有土地证。李健的小区土地属于国有建设用地,并已经办理了初始登记,但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也就是说没有把小区的大土地证分解到各家各户。

这种情况下,按照“指导意见”,李健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应该受理,并在登记证件的备注栏中注明相关情况,提醒当事人该房屋所有权应及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按规定需要补办土地手续和补缴费用。

扩展资料

浙江二手房不动产产权登记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一份);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一份);

4、经公证的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5、契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一份);、购房发票(原件一份);

6、属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处置的批复(原件一份);

7、属股份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须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的决议(原件一份);

8、属集体企业的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决议(原件一份);

9、属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安居房的需提交上市审批表(原件一份);

10、属行政划拨土地、房改房的需提交土地补办出让手续;

11、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港澳台或涉外人员的提交的境外资料须公证或大使馆认证;

12、受让方为港澳台或涉外人员的,需提交国家安全局备案材料(原件一份);

13、登记机构认为应当收取的其他必要材料(如公司章程等)。

14、门牌证或证明。

注:所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校验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不动产登记局:一切以方便群众为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二手房产权登记过户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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