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败家,贷扻不还父亲可以和他公证断绝关系

如题所述

不可以。
父亲和儿子是血缘关系,从一出生就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公证也不能切断血缘关系,而父子关系在法律上不存在“断绝”一说,公证处不能做这样的公证,即使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但如果涉及到亲属关系产生的抚养或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老李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子女的赡养责任;如果子女不孝,父母不希望遗产由其继承,也可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处理;而如果父母未尽到抚养的义务,遗弃子女,依据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也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子女的赡养之责。
一、我国法律规定不认可断绝父母子女关系:
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按照《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基本原则,在非法定条件下是不可以断绝的。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
二、子女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解除的情形: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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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1
可以的。
不过发生啥事了呀,为啥断绝关系。都是一家人,和和睦睦多好(虽然或许你娃不咋地或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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