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会被判多少年?

如题所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与受害人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书,法院可以判处缓刑。具体的赔偿标准,要看伤势是否构成民事上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具体损失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情况来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当然,双方协商的话,那就看对方的要求了,赔偿问题只要能达成合意即可。除具有两个以上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1.未作赔偿的;2.致2人以上重伤或多人轻伤的;3.曾因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2次以上的。综上所述,故意伤害导致他人轻伤的,此时法律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具体对轻伤二级如何量刑,则还需要看是否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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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4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已经得到了受害方谅解,如果受害人已经报过案,依法还会按司法程序继续进行,最后对行为人判刑。

但是,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宣告缓刑。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匿名用户3级

2014-11-09 回答

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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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9-22
如果因故发生打架,受害人经鉴定,达到轻伤二级,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化解矛盾的,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3
最新的轻伤鉴定标准是依据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其中的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到轻微伤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对被告人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按上述规定,轻伤二级低于轻伤一级的量刑,因量刑范围最高为三年,因此,轻伤二级可在二年以下判决。
如果能积极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可争取判处缓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8-16
故意伤害罪
济南刑事律师-夏茂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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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武要三思,千万别打架,正所谓:拳脚无眼,刀剑无情;打赢坐牢,打输住院。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2)犯罪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伤害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重伤、死亡。
故意伤害他人达到轻伤以上损害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轻微伤,不构成犯罪,调解不成的,进行治安行政处罚。

轻微伤;轻伤一级、轻伤二级;重伤一级、重伤二级的最新鉴定标准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3年8月30日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于2014年1月1日生效。编号:司发通[2013]146号 。主体要件

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注意区分:1、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2、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3、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未遂;4、故意伤害和其他犯罪;
5、故意伤害(轻伤),不存在未遂的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也不存在未遂的问题,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是故意,对致人死亡是过失。
特别注意:1、根据处理事实错误的法定符合说:发生对象认识错误或打击错误并不影响行为人伤害行为性质;
2、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相关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对于故意伤害罪,1、一般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一般是公安启动程序,但有些地方比如山东省德州市边远公安不愿意受理,让受害人自己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条);这种现象在重婚罪方面普遍存在。

理论实务:
1、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这是较为棘手的问题。许多国家的刑法只是明文规定处罚基于承诺的杀人,并且其法定刑轻于普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但没有对基于承诺的伤害做出规定。于是有人认为,既然刑法只规定了基于承诺的杀人罪,而没有规定基于承诺的伤害罪,就表明基于被害者承诺的伤害一概无罪。
2、伤害胎儿身体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伤害胎儿身体的,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倘若行为人故意使用药物或者其他器具伤害胎儿,旨在使该胎儿出生后成为严重精神病患者或者造成缺乏四肢等严重残疾,事实上也造成这种伤害的(以下简称胎儿伤害),应当如何处理由于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身体,而胎儿不是人,伤害胎儿的行为不符合伤害"他人"的要件,故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还存在障碍。然而,如果对这种行为不认定为犯罪,也有悖于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
3、关于同时伤害的问题
所谓同时伤害,是指二人以上没有意思联络而同时伤害他人的情形。中国刑法没有将同时伤害特别规定为共同伤害,所以,对同时伤害不能认定为共同伤害,而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⑴同时伤害行为没有造成伤害结果的,都不承担刑事责任。⑵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轻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轻伤为何人造成时,也不能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⑶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重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重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重伤为何人造成时,可以对各行为人追究故意伤害未遂的刑事责任。⑷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或者重伤,并能认定各自的行为造成了何种伤害的,应当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4、故意伤害罪的罪数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罪数区分,应当按照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予以解决。所要注意的是,当伤害行为属于其他重罪的法定手段时,不得认定为数罪,而应认定为其他重罪。例如,行为人为了抢劫他人财物而伤害他人的,不管是否取得财物,均应认定为抢劫罪,而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也不得认定为数罪。
行为人连续伤害多人的,是认定为连续犯以一罪论处,还是认定为同种数罪,在认定为同种数罪的情况下是否并罚,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行为人连续伤害多人的是否属于连续犯,取决于连续犯的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连续实施的行为侵犯同一法益。如果仅要求连续实施的行为侵犯同种法益,那么,多名被害人的健康都属于同种法益,连续伤害多人的也可以成立连续犯。如果要求连续实施的行为侵犯同一法益,那么,多名被害人的健康便不属于同一法益。
将连续伤害多人的行为认定为同种数罪,面临着应否并罚的问题。对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同种数罪的,原则上应以一罪论处。但是,在以一罪论处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时,应当实行并罚。故意伤害罪虽然有3个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将同种数罪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如果按一罪论处,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例如,即使行为人3次造成3人轻伤并情节严重,也不可能按照"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处罚,但仅以一罪论处或者虽主张成立同种数罪但不并罚,就只能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再如,即使行为人3次造成3人重伤并情节严重,也不可能按照"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实行数罪并罚,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这也反过来启示人们,对于故意伤害罪,不能轻易承认连续犯。

备注:1、正当防卫,2、无限防卫,3、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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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律师-夏茂举-济南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律师简介:济南刑事律师夏茂举,山东大学刑法学硕士,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中华环保联合会刑事委员会委员。现任山东华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事辩护部主任律师。执业以来,夏茂举律师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领域的研究,日益精深的业务能力和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使夏茂举律师获得了当事人、家属以及办案人员的一致认可和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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