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说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提出的?

RT。有明确的时间界定吗?

这个很明确,是1964年。文献记载,1964年,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上,77国集团首次正式提出“发展中国家”的概念,逐渐被国际社会认可通用。在此之前,曾使用“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概念 。
对于发达国家的定义,有多种说法,但公认的标准是:较高的人均gdp(不是gdp总量)和社会发展水平。按1995年前后的标准,人均gdp在8000美元以上(按名义汇率计算)加上一定程度的社会发展水平就可基本定义为发达国家。近10年的发展,使8000美元这个标准已经落后了,2005年应提高到10000美元左右。按这个定义,在这10年,有8个国家已经加入了发达国家的行列,这8个国家是:塞浦路斯、巴哈马、斯洛文尼亚、以色列、韩国、马耳他、匈牙利和捷克。
从国际组织来看,从来就没有一个国际组织明确提出过发展中国家的概念,并在法律上予以确定。联合国明确认定了50个国家为最不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则通过承诺更多的国际义务,或不寻求某些特殊的待遇而确立自己发达国家的地位。在国际上有一种共识,某个国家一旦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被认为是经济发达国家,但随着一些取得良好发展绩效的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的加入,使这种共识在实际操作中变得难以把握。
世界银行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也没有给发展中国家下过明确的定义。由于在实际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对发展中国家做出划分,通常的做法是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现改为人均国民总收入或国内生产总值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参数。这种做法虽然简单易行、也比较有效,但单纯的GNP或GDP难以全面地反映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等方面的状况。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文本中同样也找不到发展中国家的明确概念。
《WTO协定》中的发展中国家条款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动型条款,即成员”自称“为发展中国家,在制定国内经济和贸易政策时自主享有《WTO协定》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灵活性;另一类则是被动型条款,即一成员认定某些成员为发展中国家,并在其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给予这些成员以更为优惠的差别待遇。由此我们看到,即使是最富权威的国际组织,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认定或划分,也大多是出于处理国际事务和便利贸易往来需要的技术性规定,而没有在理论上给出明确的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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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15
这个很明确,是1964年。文献记载,1964年,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上,77国集团首次正式提出“发展中国家(developing country)”的概念,逐渐被国际社会认可通用。
在此之前,曾使用“发达国家(developed country)”和“不发达国家(underveloped country)”概念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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