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员工请假超期,超过一年时间,不来续假。现在无法和其取得联系。按照公司规定,请假超期不续假视

我公司有员工请假超期,超过一年时间,不来续假。现在无法和其取得联系。按照公司规定,请假超期不续假视同自动离职处理。
我们可以将其解雇吗?这样做是否合法?
我们将解雇通告在公司内公示就可以吗?是否必须通知其本人?因我们已经无法和该人取得联系。

1、按照“请假超期不续假视同自动离职处理”的公司规定,你司应在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在当地媒体登报声明,通知其在限定时间内(一般为7-10天)回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逾期不归,后果自负。
2、在公告时间届满,该员工仍然拒不返回公司时,你司即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的规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前,你司仍需要按月向其支付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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