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到检查院了还能取保候审吗?

如题所述

已移交检察院了,还能在检察院办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并列关系。由此可见,他们都有单独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力,所以案件_进入检察院以后,检察机关可以再次对该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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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可以的 望采纳!!

适用取保候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60条、第65条、第75 条的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5)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6)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7)移送起广播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以上七个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1-30
只要有关系,没办不成的事追答

这是国情,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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