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在上海落户口的条件

如题所述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可以优先办理落户的条件: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9-08

要满足以下几点: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拓展资料

1、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

2、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3、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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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18
一、基本条件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 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 算机能力; 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 校、国务院所属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 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与市政 府鼓励的就业项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4、以与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 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

(二)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民办费企业机构,以及符合本市产业 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 (含)以上且在2005年4月1日前注册登 记的各类企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 的企业除外)。

二、学业要求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获得相应 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获得大学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4 25分以上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 (三)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计 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文科学生为 一级 ,理工科学生为二级;研究生可免 于提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 不做上述要求: 1、体育类和艺术类 2、因“支边”“支内”父母一方户口由上海 迁出的。

另外,去年上海市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 高校毕业生留沪名额为17000,比前年20 000少很多,不知道今年这个名额会不会 变。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1-29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7年。

2、持证期间,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至少7年。

3、持证期间在上海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曾被聘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专业资格(国家二级以上专业资格证书)及以上,并具有相应的专业和工种。

5、无违反国家和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可优先解决的条件:

1、在上海市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或者在上海市被评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术人员(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专业和工种与其所从事的岗位相一致的,可以不受持证和参加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郊从事教育、卫生等工作5年以上的,持证、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如果上海市连续三年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超过上一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或者连续三年个税工资收入高于中间技术平均工资收入的,上一年度同行业的技能或管理岗位,技术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不得受专业技术岗位或专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根据个人在上海的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每年累计缴纳总额和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规定标准,或者连续三年在上海就业的职工人数达到标准规定,相关投资创业人才不得受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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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5-24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 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 算机能力; 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 校、国务院所属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 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与市政 府鼓励的就业项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4、以与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 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

(二)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民办费企业机构,以及符合本市产业 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 (含)以上且在2005年4月1日前注册登 记的各类企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 的企业除外)。

二、学业要求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获得相应 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获得大学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4 25分以上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 (三)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计 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文科学生为 一级 ,理工科学生为二级;研究生可免 于提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 不做上述要求: 1、体育类和艺术类 2、因“支边”“支内”父母一方户口由上海 迁出的。
拓展
2006年凡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2006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和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办法,符合要求者,可办理本市户籍或按照《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的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2006年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申办本市户籍的受理工作自受理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受理办法另行通知)。为确保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户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其申请将在规定时间统一审核,集中公布审核结果。同时,将进一步为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提供便利。《进沪评分办法》和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办法另行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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