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检察院,法院都未通知被害人参加诉讼是那个机关未尽通知义务?公诉案件公诉机关沒有通知被害人委

刑事案件检察院,法院都未通知被害人参加诉讼是那个机关未尽通知义务?公诉案件公诉机关沒有通知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及参加诉讼,法院也未通知被害人参加诉讼,是程序违法吗?

1、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和检察院都有义务通知被害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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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13
参加诉讼是不是指开庭?通知被害人参加开庭是由法院通知,与公诉机关无关。
第2个回答  2016-03-04
法院未尽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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