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跟我起诉离婚,法院会不会调查我住的地方

如题所述

只要法院能通知到当事人,当事人领取传票等法律文书的,不需要调查当事人的居所。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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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29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2.一般情况下,法院很少主动去现场调查证据,法院信息的获得主要是通过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诉状、答辩状以及在法庭的审理过程根据双方及证人的陈述。虽然法律赋予了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力,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少法院去干,或许是法院人手不够,抑或是案件本身的性质不需要。

3.另外一般离婚案件,如果原告举证不充足,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除非被告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2个回答  2016-03-27
法院应该调查了解实情,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调解,调节不成在判决离婚事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5-14

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情况,但是如果有一方无法提供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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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6-03-29
您好!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