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业委会任期以五年为上限。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