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开办旅店业、旧货业、印刷业、印章业、典当业、拍卖业的,应持相关证明(件)到经营场所所 在地公安分局特业科领填《北京市特种行业审批表》一式3份,经派出所签署意见,公安分局特业科审核,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审批; 单色复印、打字业、名片制作由区公安分局特业科直接审批发证,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备案; 外资和合资兴办的旅店业以及综合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的,由经营所在地公安分局特业科直接受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审批; 多色复印、机动车(船)拆解企业和拍卖业***须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审批,市公安局制发许可证。
一、《北京市特种行业许可证》申办对象资格:
1、营业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治安管理要求;
2、符合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规定的资质条件;
3、有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4、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北京市特种行业许可证》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
2、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批准文件或者董事会决议;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要求的验收意见书;
4、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资质证明以及经营负责人的《北京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业务培训证》
5、房屋产(使用)权证明或者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
6、经营场地建筑物及内部设施的平面图和文字说明;
7、本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资格证明;
8、公安部门需要审查的其他材料。
三、《北京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公安治安部门接到申办单位的申请和报送的有关材料后,30日内派员到申办单位实地检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开办条件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须限期改进,逾期不予改进的,停止申办手续,退回报批材料,并向申办单位说明理由。
四、《北京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时限:
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特殊行业视国家相关法规而定。
由于国家经济发展较快,可能出现政策等相关法规置后现象,因此相关特种许可行业审批或免审可能会有相应变化,具体规定将依据相关审批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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