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财产已公证,婚后另一方产生债务是否与本方有关。

我婚前的两套房产已做婚前公证属于我个人财产,然后与我现任老公结婚,老公开公司的,后经营不善破产,产生高额债务,债主上门向我们追讨。我们没有偿还能力,只有我婚前的两套住房。想问债主如果起诉我们夫妻俩的话,法院是否会对我个人婚前的财产进行法定抵债偿还行为。第二问题若现在离婚,我是否也要承担老公的债务,承担比例多少?

你好,婚内债务,比如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承担一半。这一半的债务,如果法院查到你的房产,有可能用于抵债。婚前财务公证,只能证明财产是女方的,不能改变债务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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