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贷不是用于家庭开支,另一方是否要偿还?

夫妻一方在2013年因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被逮捕,2014年4至5月份已被判刑。现夫妻另一方接到法院传票,案由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出具了二张借条(2011年6月和2011年8月)。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夫妻一方的所有借贷未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且另一方不知道,也不认识原告诉。证据补充:夫妻一方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原告诉也帮其联系了其它借款人。夫妻一方在刑拘期间也承认原告诉借款是个人行为。且夫妻在2010年因感情不稳定,写下一份协议书,其中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自愿实行AA制,双方财产各自独立,各自债务各自承担,该协议有第三人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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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从你所说的情况,应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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