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问题:我国法的渊源的分类?

法理学问题:我国法的渊源的分类?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
(一)概念
"法源",源泉,来源,源头
一般有历史渊源,理论渊源,政治渊源实质渊源等
是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不同,而划分的法的不同形式.
对法的渊源的认识
1,本质渊源; 2,效力渊源;
3,材料渊源; 4,形式渊源;
5,历史渊源; 5,效力渊源.

对法的渊源的进一步认识
(1)本质渊源:即法律现象产生,存在,发展的根本原因.
(2)效力渊源:即法律规范的效力根源,强制性效力的来源或根据.
(3)材料渊源:即法律出自于何种法律文件.
(4)形式渊源:即被承认具有法的效力和法律强制力或法律的权威性的法的形式.
(5)历史渊源:即引起特定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规范产生的历史事件和行为

法源
法存在形式说(法的栖身之所)
即将法源界定为各法律部门法律规范的载体形式.
法源的要素
1,资源性要素
2,进路性要素
3,动因性要素

我国法主要法的形式
(一)宪法
(二)法律
(三) 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 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六)行政规章
(七)国际条约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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