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中的逻辑学错误

日前,我市一名城管协管员在执法时被恶意报复,头部和手臂受刀伤。
上面一句话违反了逻辑学哪些规律

  “协管员在执法时”,协管员无权执法。
  “恶意报复”,什么程度构成“恶意”,是否“报复”,在这里都是主观认定,无认定效力。在陈述事实时,不应该夹带进来。
  “头部和手臂受刀伤”,被谁打的?
  判断、推理的条件残缺,显然不合规则。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