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买房要顶层就为了这个,开发商为推销房认可并未告知不可。但现物业要挟不拆除菜园就断水断电,合理吗?物权法能否保障我的利益?谢谢解答。
亲,“百度知道”短信告知了您的点评,我用手机做了回复,请查阅。总之给我戴上“最牛违章”有些强牵。我是业主之一,在不影响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我得到我的“之一”还不行吗?况且我儿子也在此购置,我的好友也是业主,他们无偿给我“之一”还不行吗?既是‘共有’,我们总是“共有”之一。难道不是我们的“合法权益”?
追答其他东西咱们不说就问你两个问题
1.顶楼是不是公用属于本栋楼集体业主所有?
2.在公共区域种菜是不是违章搭建?
谢谢您的关注。没人检举,是物业看见的。在自家楼顶那点小地方对他人利益丝毫未影响。物业也不应以“共有”为由,剥夺我占有的“”共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