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工资问题?

我在西藏曾经工作过十一年(74年12月-84年6月),於84年调来内地工作。现退休。想请问一下我的工龄计算问题。因说在西藏工作一年能算一年零三个月工龄。而我也有原西藏单位开具的证明。证明我在西藏工作了十一年,加上多的工龄共十一年十一个月。退休时我将我的这份证明提交给当地劳动局的有关人仕看了,他说没有用。退休时不计算多加的工龄。是这样吗?有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谁能答我。谢谢!

在藏工龄折算可参考以下文件:国务院(1978)104号,劳动人事部(82)32号,藏劳险字(89)047号。

从事井下、高温、低温等特殊工种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3个月计算工龄,折算率为四分之五;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6个月计算工龄,折算率为二分之三;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的规定折算工龄;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可以参照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规定折算工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驻藏人员折算工龄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劳动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 19940318

【实施日期】 19940318

另外,退休审核职工工龄应依据职工人事档案原始材料,而后续证明仅供参考,你的问题可能是原始档案记载有问题,具体可咨询你单位社保人员,他们应该给你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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