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西藏曾经工作过十一年(74年12月-84年6月),於84年调来内地工作。现退休。想请问一下我的工龄计算问题。因说在西藏工作一年能算一年零三个月工龄。而我也有原西藏单位开具的证明。证明我在西藏工作了十一年,加上多的工龄共十一年十一个月。退休时我将我的这份证明提交给当地劳动局的有关人仕看了,他说没有用。退休时不计算多加的工龄。是这样吗?有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谁能答我。谢谢!